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规则的通知
根据工信部《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规则的通知》(工信管函[2019]633号)要求,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管理要求,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管理工作,现定于2019年4月22日起对现有ICP备案编号规则进行调整,调整后规则为“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备案编号(即:网站备案号)”,新申请ICP备案编号按照新规则发放,已备案ICP的编号逐步进行调整。
即:自2019年4月22日起,若您操作的备案类型为“首次备案”或“新增网站”时,一个网站只允许填写一个域名。
若您操作的备案类型为“变更备案”时,若变更的网站下仅有一个域名,则禁止对该域名进行变更;若变更的网站下存在多个域名时,则只允许在原有域名列表基础上保持域名不变或减少域名。